浙江师范大学弱电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弱电间是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节点,为规范学校弱电间的安全及设施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弱电间是指设在学校楼宇内外,专门用于放置或布设校园网络基础设施、通信设施、消控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及线路的房间和区域,包括房间、架空层、竖井,以及与功能用房、配电房等共用的房间和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弱电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为学校弱电间的牵头管理部门,协调、督促各使用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弱电间内设施设备、线路及环境的规范有序整洁。各使用部门应对信息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弱电间内网络设施及线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卫处负责弱电间内视频监控设施、消控设施及线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消防与安防管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视频监控设施及线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弱电间内配电设施及线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及弱电间内的卫生保洁。各使用部门应明确弱电间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备。
第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运营商的协调管理。通信运营商负责弱电间内通信设施及线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同时还需负责其租赁机房的安全管理。通信运营商应明确弱电间和机房的管理责任人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备。
第三章 弱电间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楼宇弱电间原则上是独立房间,具备防火、防潮、恒温等功能。现使用的非独立弱电间,应逐步改建为独立弱电间。
第八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弱电间门口铭牌制作,负责建设弱电间门禁,并给使用单位及楼宇值班室发放门禁卡。各部门不得随意转借门禁卡,丢失门禁卡要及时报备信息技术中心。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明确统计弱电间管理责任人信息。各部门弱电间管理责任人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弱电间内设施、强电及相关线路的安全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安装弱电间的烟感报警设施,并接入消防报警系统,弱电间内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安装弱电间的温湿度检测设施并纳入动环系统实时监控。对温度过高的弱电间采取安装排风扇、空调等措施,确保弱电间温度保持在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 因业务需要需在弱电间安装设备、弱电线路,且需时常进出弱电间进行运维的各使用部门应及时拆除老化、废旧的设施和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弱电间内严禁存放任何杂物,非独立弱电间的机柜四周一米内不得摆放杂物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弱电间室内不得安装蓄电池,室外蓄电池必须上架安装,并做好防火、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及时替换过期、损坏的蓄电池。
第四章 弱电间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弱电间线槽、桥架的外观应简单干净,走向合理,大小宽度合适。线槽、桥架空间除了能承载当前所需的线缆外,还需预留不少于30%的空间。架设线槽、桥架时,弱电线路应尽量和电力线、避雷引下线、暖气管以及煤气管等容易造成危害的管线保持一定间距。
第十五条 弱电间内应安装配线架和理线器,交换机上的双绞线、光纤经理线器连接至配线架,双绞线、光纤应加标签注明使用单位、线路的起点和目标端配线架端口编号,配线架应加标签注明起点和目标端房间面板编号。
第十六条 弱电间内所有设施必须摆放整齐,所有线路必须整齐布置并纳入线槽、桥架内,不得明显外露。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弱电间的设施进行操作。安装、更换、拆除弱电间的设施,或对设施的配置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做好相关操作记录并报备信息技术中心。相关操作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造或使用弱电间内的专用电源,也不得从弱电间引出强电作其他使用。弱电间以外的门禁、视频监控等设备不得从弱电间引出强电进行供电。
第十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弱电间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巡查,实地例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时予以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如违反弱电间管理规定,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或影响校园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或导致弱电间发生火灾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