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个人主页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个人主页系统的管理,确保教师个人信息发布完整准确,保障各学院、部门(单位)审核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个人主页系统的用户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内容审核单位为所在学院、部门(单位),技术运维单位为信息技术中心。
第三条 教师个人主页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学院、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审核管理员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备,重点对发布内容是否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行审核。
第四条 个人用户在该系统内仅限发布本人基本信息、科学研究、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荣誉奖励等栏目规定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信息发布的相关规范准则;
(二)不得发布任何涉密、虚假、违法涉政类信息;
(三)不得进行任何对学校网络安全产生影响的行为;
(四)不得开展任何带有商业及盈利色彩的广告宣传;
(五)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信息,不得骚扰、辱骂、恐吓和中伤他人,不得发布庸俗淫秽等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六)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等任何合法权益;
(七)不得发布意见诉求、公开信等与规定栏目内容无关事项。
第五条 用户在该系统内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更新频率原则上不少于每年一次。用户因发布信息不实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纠纷和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六条 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己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第七条 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账号被他人非法使用,应及时告知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员。因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的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学校有权要求用户更正修订,或视违规情形采取更改、删除违规内容的操作。违规情形特别严重的,将进一步采取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权限的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追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教师个人主页系统中存在非法使用账号或违规发布内容等情况,请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反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