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个人主页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浙师信息〔2026〕3号)

浏览次数:10发布者:尉云峰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个人主页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个人主页系统管理确保教师个人信息发布完整准确,保障各学院、部门(单位)审核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个人主页系统的用户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内容审核单位为所在学院部门单位技术运维单位为信息技术中心。

第三条 教师个人主页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学院、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审核管理员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备,重点对发布内容是否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行审核

第四条 个人用户在该系统内仅限发布本人基本信息、科学研究、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荣誉奖励等栏目规定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信息发布的相关规范准则;

)不得发布任何涉密、虚假、违法涉政类信息

)不得进行任何对学校网络安全产生影响的行为;

)不得开展任何带有商业及盈利色彩的广告宣传;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信息,不得骚扰、辱骂、恐吓和中伤他人,不得发布庸俗淫秽等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等任何合法权益;

不得发布意见诉求、公开信等与规定栏目内容无关事项

条 用户在该系统内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更新频率原则上不少于每年一次用户发布信息不实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纠纷和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条 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己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条 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账号被他人非法使用,应及时告知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员。因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的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条 用户如有违反述规定的情形学校有权要求用户更正修订或视违规情形采取更改删除违规内容的操作。违规情形特别严重的将进一步采取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权限的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追责。

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教师个人主页系统中存在非法使用账号或违规发布内容等情况,请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反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